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10-15 17:19:53 发布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万宁实验学校 浏览量:36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海南省委省政府构建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全资助”的特惠性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为扎实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解除经济顾虑,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同时让学校和班主任更好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特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宣传告知书。
一、政策告知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如下:
(1)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监测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4)总工会认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学校认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同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一样,但不包括学校认定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到学生社保卡上。
(三)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特殊补助。
1.资助对象: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在校学籍的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